2023年四季度 泸州5人被终生禁驾

2024-01-11 17:17: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晓燕)1月11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2023年四季度终生禁驾名单。据统计,自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泸州市共有5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数据显示5名人员中1人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人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雷某荣,男。2023年2月15日7时许,雷某荣驾驶云LQ63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泸县玄滩镇泸荣路二段天桥路口路段处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雷某华相撞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造成雷某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雷某荣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及交通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雷某荣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雷某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雷某荣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

胡某麟,男。2022年9月25日2时30分许,胡某麟醉酒后驾驶川E7D8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步步高高架桥下桥处路段时,与曾某优驾驶的川E066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后,失控撞毁路中间的隔离栏冲入道路左侧,再次与对向车道罗某树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停放路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优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树受伤、路中隔离栏及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胡某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胡某麟超速行驶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胡某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胡某麟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三

陈某飞,男。2023年4月1日20时许,陈某飞饮酒后驾驶川E207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合江县临港街道石堰村某路段时,撞到道路上的李某、张某和袁某,造成李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袁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陈某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8.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飞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陈某飞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四

牟某,男。2022年12月29日4时20分许,牟某醉酒后驾驶川EG85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合江县九支镇546国道某路段时,与前方刘某全驾驶的川E34F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刘某全受重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牟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牟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牟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五

陈某强,男。2023年6月22日午时许,陈某强醉酒后驾驶川EH28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叙永县大石镇合叙路某路段处,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川A29SXX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川A29SXX小型普通客车乘客陶某秀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陈某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陈某强驾驶机动车在视线不良且与对象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路段超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陈某强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据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统计,2023年泸州共1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12名人员中5人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6人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人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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