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纠解纷看“泸”力④丨“江阳四法”:前移关口,“一扇门”受理“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

2024-04-11 15:57: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泸州观察 胡容 李思粤

4月9日,笔者从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江阳区检察院通过轻罪治理中心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与道路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保险赔偿不能到位,周某某又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亲属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未达成和解。”江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金沿屹说,检察官在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数据进行梳理时发现,本案如果不及时介入化解,极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而且被害人亲属权益得不到保障。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立马提前介入案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通过轻罪治理中心,邀请公安、律师共同对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对被害人一方进行心理纾解。“江阳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了被害人亲属的燃眉之急。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赔偿谅解协议。”金沿屹说,检察机关对周某某作出微罪不诉处理决定,并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

金沿屹口中的“轻罪治理中心”是2024年2月2日,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成立的轻罪治理中心——“枫和江阳”,这也是四川省成立的首个轻罪治理中心。

走进轻罪治理中心,笔者看到轻罪治理中心设置了案件受理窗口、调解室、检察官工作室、听证室等功能区域。“在这里,可以将矛盾受理、分流、调解、结果应用一体推进,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至侦查办案环节,实现矛盾纠纷‘一扇门’受理、‘一站式’化解。”金沿屹说。

据金沿屹介绍,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如果没有轻罪治理中心介入,周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就会缺乏沟通平台,专业化解矛盾纠纷力量不能发挥作用,周某某不能真诚悔罪认错,被害人家属也会因为事故产生心理芥蒂,双方不能达成赔偿谅解。被害人一方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周某某不能获得从轻处理量刑情节,对两个家庭的生活都将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2021年至2023年,江阳区轻刑刑事案件平均占比高达77%。如何对符合轻微犯罪特点的刑事案件采取特殊治理方式?

江阳区检察院创造性提出“江阳四法”,即“能调+能陪=听证前置、不能调+愿赔=赔偿金提存、能调+不能赔=司法确认/司法救助、不能调+不愿赔=支持起诉”,分别采取“听证前置、赔偿金提存、司法救助/司法确认、支持起诉”四种方式,实现矛盾纠纷闭环化解。

截至目前,江阳区通过轻罪治理中心应用矛盾化解“江阳四法”,形成调解协议47份,化解处理矛盾45个,涉刑事案件矛盾化解率达95%以上。

江阳区检察院通过“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六个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至侦查办案环节。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轻罪治理中心的联动,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大调解平台,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参与接访、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做到矛盾早发现、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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