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为高温下劳动者撑起“防护伞”

2024-08-09 16:56: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吴心雨 泸州观察 郭荞璐

“这样的高温天气,在工地上干完活能马上冲个凉吹空调,感觉舒服多了!”8月9日上午10时半,在山东省立医院泸州医院项目工地,工人们便已结束了今天的工作。刚从脚手架上下来的数十名钢筋工拿着刚从组长那里领的藿香正气水和凉茶,然后就回宿舍去休息。

“为避开夏季高温天气,项目部采取分时段作业,每天早上6点过开始作业,干到上午10点半,最近实在太热下午也都休息。”泸州市建管二中心项目现场负责人张良介绍,除了少数工人离家近,还有400人左右平时就在项目上的民工生活区,有宿舍、食堂,也有小超市,并且每间宿舍都有空调,切实保障工人的安全健康权益。

连日来,泸州持续高温天气。为确保一线建设者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施工安全事故,日前,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温天气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了一把“防护伞”。

在作业时段安排上,《通知》要求采取“做两头、歇中间”或轮换作业的方法,避免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或人员中暑。原则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11:00-15:00严禁室外露天作业,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还要求做好防暑降温物资保障。要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对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要落实防暑降温物品,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如凉茶、藿香正气水、风油精、十滴水等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着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压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应急抢救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在建项目高温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县进行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自8月1日起,泸州市高温津贴标准已由每人每天10至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至23元。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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