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柯 泸州观察 周梦颖
6月11日,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泸州法院司法保护基地(泸县百和莲花枪)在泸县百和镇学校挂牌。该基地后续核心职能是面向青少年开展融合非遗文化与法治教育的专项活动。
泸县人民法院普法志愿者走进校园进行非遗普法。陈柯供图
“依托基地常态化运行,我们将采用案例讲解、趣味课堂等形式,将非遗保护法律知识深度融入到具体活动中,实现为青少年提供学习非遗与法律的双重平台的目标。如法治情景剧创演、‘非遗与法’主题校园文创设计以及非遗技艺体验+法律保护课堂等。”泸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陈杰介绍。此基地的挂牌成立,是加强非遗司法保护、创新法治教育形式的一次具体实践。
今年5月以来,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凝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司法工作合力,推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带动下,全市启动了“泸法麒麟·护非遗”系列活动。
系列活动中,就包含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自辖区市级以上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挂牌一批“泸法麒麟”非遗司法保护基地。
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品牌办主任李林夏介绍,区县法院挂牌“泸法麒麟”非遗司法保护基地后,将定期到基地开展调研,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非遗传承等环节面临的法律问题,同时组织专业团队到基地开展涉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文旅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
截至目前,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叙永县人民法院已各自结合泸州分水油纸、两河吊洞砂锅等国家级非遗或省级非遗,挂牌了“泸法麒麟”非遗司法保护基地。
合江县人民法院、合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贵州省赤水市文化旅游局共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合江县人民法院供图
为形成保护非遗的强大合力,连日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联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签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就纳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保护、侵权行为打击、传承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合江县人民法院与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贵州省赤水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齐聚赤水河边,共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力争共同打造非遗司法协同保护的示范样板;叙永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就叙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保护、侵权行为打击、传承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随着‘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到来,我们还将开展政策宣传、模拟法庭、巡回审判、法治讲座、互动体验等非遗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李林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