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郭荞璐 龙欣雨
企业的“死亡”与“诞生”是否同等重要?5月11日,四川泸州,一场关于“生与死”的研讨正在进行。

由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与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的“破困局·赋营商”——法治化纾困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训研讨会召开。
会议直面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现实困境,围绕府院联动、债权人权益保护、小微企业重整、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等重点议题,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等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用法治化的手段,为困境企业寻找“起死回生”的良方。
破除偏见:破产不是“死亡”,而是市场的“新陈代谢”
“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常态现象。”在主旨演讲中,徐阳光教授开门见山打破了不少与会者对破产制度的固有偏见。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企业家对“破产”谈之色变,将其视为经营失败的“羞耻标签”,因此很多企业即使陷入经营困境,也对破产程序避之不及,反而错过了调整重生的机会。
徐阳光指出,破产制度其实是经营主体实现“新陈代谢”的必要机制:对于那些“生病但有希望”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注入资金、技术和管理,使其“凤凰涅槃”;对于那些由于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则通过清算程序让其有序退出,释放被占用的土地、厂房等要素资源。
徐阳光认为,一个有效的破产框架,目的是确保无生存能力的公司迅速清算,而有生存能力的公司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有效重整。“无生存能力的企业有效和快速退出,为更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让路,在经济复苏中起着重要的周期性作用,有助于帮助社会走出经济低谷期。”

“破产就是招商引资,破产就是生产力,破产就是竞争力。”这一论断在会上引发了强烈共鸣。
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东用一组数据佐证了这一观点——自2020年协会成立以来,通过资产并购、债务重组等手段,已成功帮助30余家企业重生,协助50余家企业有序退出,不仅化解了50多亿元债务,还盘活了约40亿元资产,保住了5000多个就业岗位。
“怎样从依法的途径,让企业从当前的困境、困难中走出来?”川滇黔现代公路物流港股份公司董事长刘勇带着这个问题来参加了今天的研讨会。他说,目前企业经营面临多方面的难点,尤其在行政法与经济法等相关法规的适用衔接上存在不少困惑。“参加完今天的研讨会后,我总算梳理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刘勇表示,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还是市场与客户的认知层面,乃至债权债务各方的诉求层面,都能找到统筹协调的解决路径。
法治护航:府院联动,激活企业“重生”新动能
破产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税务、工商、社保等多个行政部门。
“我们坚持靠前服务,构建纾困解难的保障体系,激活市场主体的重生动能。”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长缨在会上表示。
这种“靠前服务”,体现在泸州建成的全省首个“产法协同示范区”上,通过开展“泸法麒麟·一‘泸’易诉”专项行动,实现涉企案件现场好立、掌上能立、跨域可立,立案满意度超93%。同时,泸州强化府院联动,推行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办机制,有效推动市场低效资产“快进快出”。
数据显示,2025年,全市民营经营主体数量达到40.5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1783亿元、占GDP比重达59%。这一成绩的背后,是法治力量的强力支撑。
现已实体化运行的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也为在市场风浪中前行的民营企业撑起了一方“避风港”。自今年2月以来,中心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链链长面对面”、局长“周周见”等政企沟通交流活动,举办投贷联动、税收优惠、万亿级投资机遇等政策咨询辅导,参与企业上千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重整是盘活困境资产、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法治化关键路径。”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张蕾表示,当前,部分民营企业受市场环境、资金周转、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面临发展困境,亟需通过专业、规范、高效的服务实现脱困重生、转型升级。下一步,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将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一道,共同探索符合泸州实际、契合企业需求的法治化纾困路径,让有发展潜力、有市场前景的困境企业实现凤凰涅槃、蝶变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