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记者 王迎
11月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泸州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对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投资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江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江阳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