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纳溪区幼儿园开学时间定了

2020-04-30 09:46: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4月29日,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出关于公民办幼儿园开学复课的通知:经核验评估合格的公民办幼儿园,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可于5月6日以后,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

江阳区:113所公民办幼儿园,“五一”后可分段错时错峰开学

4月29日,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出通知,对全区公民办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开学准备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江阳区第一批次评估合格幼儿园共11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6所、民办幼儿园87所。具体开学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自身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属地镇街教管中心备案。

通知要求,各评估合格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入园筛查、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做好幼儿因病缺勤的追踪、登记和管理;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除本园教职员工、学生及防控人员外,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如水电气维修等特殊原因进入校园的必须登记;疫情解除前,不举办聚集性的团体活动,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师生应佩戴口罩;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依靠疾控专业力量,科学、冷静处置异常情况,并按规定上报疫情信息。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强调,各镇街教管中心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已评估合格的幼儿园落实应急和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未评估合格的幼儿园抓紧对标整改,未通过相关部门的整改验收坚决不得开学;联合社区网格化监管力量,摸排清理辖区非法办学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治。区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幼儿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纳溪区:公办幼儿园等保教费按2020年春期实际授课天数折算

4月29日,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出关于公民办幼儿园开学复课的通知:全区经核验评估合格的公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可于5月6日以后开学复课。

据悉,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分期分批、错时错峰”的开学要求,由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联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已于4月9前完成了对全区公民办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分批复课核验评估。经核验评估合格的公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可以于5月6日以后开学复课,各幼儿园于4月30日前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开学复课书面申请(说明开学复课的时间和方式),公办幼儿园书面申请交学前教育中心,民办幼儿园书面申请交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股,同时报属地镇(街道)教督办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学复课。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必须严格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和《泸州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低风险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疫策略,压紧压实各项防控责任,做细做实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区教育和体育局强调,各幼儿园要严格筛查监测,落实防控制度。开展晨午(晚)检工作,密切监测幼儿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课、早退、请假幼儿(尤其是病假)的追踪记录,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实行错时分批保教活动;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幼儿应规范佩戴口罩;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幼儿园;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错时错峰就餐;家长不得进入幼儿园接送、等候。

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非营利性学校2020年春季各类教育收费执收方式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公办幼儿园、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保教费按2020年春期实际授课天数折算;生活费按月收取,按实结算。

川江都市报记者 何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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