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定下时间表 全面清查农村这些违规建房

2020-09-14 16:56: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9月11日,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将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明确将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摸排范围有哪些?

摸排对象:泸州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

乱占耕地建房: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摸排的类型有哪些?

此次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其类型主要包括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

住宅类:是指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是指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是指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耕地”认定依据是什么?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中的“耕地”认定,是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最终成果中确认的耕地为准,还包括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设施农用地等,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耕地。

摸排工作如何开展?

此次摸排工作,国家、省、市和区县都会下发或制作有关地籍分析数据和影像图斑,作为此次摸排工作的线索图斑,为摸排提供参考。

在制作线索图斑基础上,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所有应当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进行外业核查、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三种用途,分类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基本信息,每个项目需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等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

根据省上要求,泸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已在龙马潭区两个试点村展开,预计9月20日前汇交摸排成果,并总结形成科学高效的摸排模式。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各区县加快作业单位确定、数据收集、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统筹优化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等相关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力量、强力攻坚,确保按期高质量汇交摸排成果。

摸排工作时间表

10月15日前,市(州)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数据结果。

10月31日前,向国家上报全省初步摸排数据结果。

11月15日前,市(州)上报本地区最终摸排数据成果。

11月30日前,省级对市、县摸排的初步数据结果进行内部核查和外部抽查,完成数据核实和纠正工作,向国家上报全省最终摸排数据成果、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泸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表示,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八不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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