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布两起非法捕捞的典型案例 非法捕捞野生鱼类上千斤

2021-08-23 17:25: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慧琳)8月23日,泸州公安机关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了两起泸州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警方6小时蹲守打击非法捕捞团伙5人,查获各种鱼类365斤

2020年9月,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接群众反映,在禁捕河段有人经常开一辆小面包车,在晚上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接报后,龙马潭公安分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工作专班根据群众反映非法捕捞的区域,调取周边天网资源,在特定时间段截取了多辆可疑面包车图片,通过群众辨认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并顺线追踪锁定嫌疑人落脚点。

11月5日,公安机关联合农村农业局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收网抓捕部署。当晚23时,按照预定抓捕方案展开工作,民警兵分多路,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民警在禁捕流域和重点出入通道蹲守,经过长达6小时的蹲点守候,民警在某镇将涉嫌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谯某翔、骆某枫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车上档获皮划艇一艘、两个电瓶、增氧机等电鱼工具,以及各种非法鱼类共计365斤。

在警方的询问中,两人交待非法捕捞的鱼产品均卖给某镇熊某某、红星农贸市场罗某某,以及自贡的陈某等三人,销售野生河鱼的下家餐馆有4家,根据谯某翔、骆某枫的犯罪供述,工作专班立即行动将另外三人抓捕归案,该非法捕捞团伙被一网打尽,上述五人对自己违法电鱼,收购河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5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二

形成“捕运销”一条龙以5元—50元不等价格销售

2021年5月,泸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泸县某镇某水电站附近,长期有人在禁捕河道里大量捕鱼售卖。接报后,泸县公安局随即展开调查,从销赃入手,启用多种手段迅速锁定销赃犯罪嫌疑人,随后顺藤摸瓜,挖出一个利用夜幕掩护、多次在禁捕区域一级支流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犯罪团伙。

经查,2020年以来,阳某某伙同刘某某、王某等人,使用皮划艇、长达百米的渔网、电鱼工具等,非法捕捞10余次,共计捕捞岩鲤、鲢鱼、鲤鱼等野生鱼种1000余斤。这个非法捕捞团伙有明确的分工,捕捞、运输和售卖等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捕运销”一条龙。

为逃避侦查,犯罪团伙使用摩托车、汽车将捕捞的野生鱼货运输到银某某、汪某某在农贸市场的摊位售卖。银某某、汪某某明知鱼货是野生鱼类,仍以每斤5元—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然后分销到餐馆等处。7月26日晚,泸县公安局突袭交易现场,抓获刘某某、阳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数十公斤野生鱼类、部分渔具和一辆运输车辆。目前,上述6名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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