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荞璐)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总体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据悉,本政策为阶段性支持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