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江阳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现将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1、具备在泸州范围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例如:农广校、农技推广站、农业院校、农业研究院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要求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社)。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稳定专业教师队伍及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5、近五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将申报材料递交到江阳区农林局人事科。咨询与联系电话:0830-3123628。
泸州市江阳区农林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