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江阳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2022-03-15 14:53: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方娟)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补植33株1年生Ⅰ级香樟苗,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事实及经过:2021年9月4日至9月7日,被告杨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用电锯将集体林地内两株樟树砍伐。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砍伐樟树为油樟,隶属于被子植物门双子叶植物纲樟目樟科樟属,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均系天然成树,活立木蓄积达2.9296立方米。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该案所涉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油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杨某某非法采伐集体林木的行为,不仅造成集体天然林木经济损失,同时导致保护物种的种质资源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某对受损的林木按照林业专家出具的植被恢复方案进行补种,同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待法院审判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该案的判决和履行,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得以修复。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珍稀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做良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永葆江阳的蓝天净土和青山绿水。

检察官提示: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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