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医保局构建“1+3+3”巡查协管基金监管新模式

2023-12-04 18:48:56来源: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蒋朝明)  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泸州市作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城市,依托试点建设,江阳区医保局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市创新实施医保基金巡查协管员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增强基金监管合力,提升基金监管效能。

组建一支队伍,创新基金监管新体系。医保基金监管涉及面广、利益链条长、多群体博弈,江阳区医保局坚持“大监管”理念,建立全链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网格,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出台《江阳区医保基金巡查协管员管理办法》,组建医保基金巡查协管员队伍,从全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挑选抽调38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纳入医保局进行实名制准入管理。明确协管员职能职责,协管员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方面受区医保局委托,开展巡查协管工作,接受区医保局业务指导。

明确三项内容,构建基金治理新格局。巡查协管员主要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日常巡查和定点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收集问题、发现线索、信息报告,对巡查协管员在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巡查协管员采取“联合稽核+日常巡查”相结合,对辖区内的定点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和无等级民办医院,实施全覆盖巡查,重点开展诱导住院、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7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规行为开展巡查。巡查协管员在现场开展巡查工作时原则上由两人共同完成,必须亮证上岗,可采用照相、记录等方式收集信息和线索。巡查协管员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出巡查范围开展巡查,不得泄露被巡查对象商业秘密和病患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巡查谋取个人私利。巡查结束后定期向区医保局报告巡查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今年以来,医保巡查协管员对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巡查301家,其中民营医院30家、诊所101家、村卫生室170家,覆盖率达100%。巡查协管员收集巡查报告301 份,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32家,经区医保局核查后处理32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追回医保基金9.32万元。

建立三项制度,提升基金监管新效能。建立巡查台账、巡查报告、巡查考核长效机制,增强基金监管工作效能。巡查协管员要主动收集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制定不同的巡查频率,确保巡查全覆盖。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对收集的信息和线索,发现可能会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情况和可疑欺诈骗保问题应及时向区医保局报告巡查情况。同时将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医院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医保行政管理、协议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对巡查协管员发现线索、提供信息经查实符合《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由医保局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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