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姜怡 泸州频道 郭慧琳)近日,据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消息,今年二季度2人被终生禁驾。其中一人因交通肇事罪被终生禁驾,另一人因醉酒驾驶被终生禁驾。
凌晨路口突发车祸 驾驶员弃车逃逸
2024年12月13日凌晨2点过,张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叙永县南门院子小区附近,追尾前方晏某正常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晏某严重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离现场。法院判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酒精含量为191.6mg/100ml “隔夜醉”驾驶营运车辆
2025年3月14日早上6点过,朱某驾驶营运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古蔺县G321广成线1685km+600m处,与正在前方步行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查,朱某在事故发生前一晚与朋友饮酒后回家休息,于次日正常发车运营至发生事故。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朱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何为终生禁驾?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综合管理大队民警王俊周解释道:“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什么情形会构成终生禁驾?王俊周表示,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