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泰安镇:无故遭辞退 公司须赔偿

2015-12-02 22:47: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王家平 王盛)“感谢为我们讨回公道,谢谢你们了!”近日,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泰安镇工作站办结一起无故被辞退的劳动争议纠纷,三受援助人共获得经济补偿金115154元。

    1997年4月,刁某到某油缸公司从事操作工、检验员等工作;2007年7月,王某到公司从事装卸工工作; 2008年4月,叶某到公司从事车工工作,公司均未与三人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今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临时职工大会,以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暂停三人工作,要求回家休息。同时,公司也未向三人支付7月份的工资。三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缴费年度均为2008年至2015年,共计缴费90个月。

    在开会头天还工作至凌晨的三人,被公司莫明其妙的辞退后,曾多次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讨说法均无果。9月9日,三人一同来到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沟通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将案件委派泰安镇工作站具体办理。

    承办人员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拒绝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要求职工回家休息,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其行为侵犯了三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承办人员仔细收集和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11月8日,经过庭审仲裁委作出裁决,由公司分别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支付刁某、叶某经济补偿金44577元,支付王某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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