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 江阳区法院共执结案件3159件,执行到位金额2.36亿元

2019-10-11 20:08:0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胡容) 10月11日,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情报通报会上获悉:江阳法院执行局1-9月共执结案件3159件,执结率73.35%,执行到位金额2.36亿元,将460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653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拘传被执行人122人次,发起搜查52人次,搜查出财产18.15万元,强制腾迁29次,拘留被执行人213人次。

执行工作通报会现场(胡容 摄)

通过新上线的询价评估系统,利用司法网络拍卖,加快被执行人涉案财产变现工作进程,通过淘宝网发起司法网络拍卖141件,成交金额9803.54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21.1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江阳法院自2019年7月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取得一定成绩。三个月以来,出动执行干警1839人次,出动警车410台次,共执结案件979件,执行到位金额6578.05万元。

另外,在创新执行方法上,江阳区法院能过新上线的询价评估系统,利用司法网络拍卖,加快被执行人涉案财产变现工作进程。1—9月,江阳区法院通过淘宝网发起司法网络拍卖141件,成交金额9803.54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21.12万元。在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对被执行人涉案标的物的处置中,共成交土地使用权1块,住宅1套,汽车1辆,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经78次延时,79次竞价,溢价302万元,溢价率达10.56%,最终以3162万元成交。

会议还发布了三起“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拒执

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魏某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

魏某于2019年3月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冻结了王某的工资卡。王某在工资卡冻结后,马上于2019年4月15日重新开卡,并通知公司财务人员将工资打入该卡,王某转移两个月的工资收入。发现王某变更工资卡后,本院继续冻结变更后的工资卡。6月17日,王某再次重新开具银行卡并要求公司财务变更工资卡。

本院掌握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在侦办本案过程中,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王某被收押后幡然悔悟并承诺立即归还借款。

案例二:强制腾空房屋

申请执行人泸州市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本院通过民事判决书判决: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将房屋腾退给申请执行人。

涉案房屋系三层楼房,均为申请执行人所有,唐某占用一楼4间房屋,并将二、三楼房屋共计8间擅自出租他人。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在其住所张贴腾空公告,要求限期腾空,唐某以生活困难,无处居住为由拒不搬迁并将涉案其他房屋擅自出租。9月9日晚间,在本院组织的“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执行人员一行人逐一找到其他8位租户,向其知会该房屋情况,要求尽快搬离,同时向唐某下达了腾空的最后时限。后唐某仍未主动腾空搬离。10月9日,本院决定强制腾空,经查看,该楼其他租户均已搬离,唐某仍占据一层四间房屋,并谎称自己只占用其中一间,执行人员核实并戳穿其谎言后将房屋强制腾空,交付申请人执行人。

案例三:上门清缴物管费

申请执行人泸州市某物业服务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服务合同纠纷案,本院通过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物业服务费2273元。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王某仍拒不履行。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后,未发现任何存款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均称自己没有钱,一直置之不理。既然被执行人不来,那我们执行人员就登门拜访。2019年9月10日晚,在本院组织的“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执行人员一行人找到王某居住的某小区集中后,发现王某并不在家就离开继续执行其他案件。后申请人又向本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已经回到家中,执行人员又于当晚10时许杀个回马枪,再次赶到该小区王某家中,这次顺利找到王某。执行人员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限其30分钟之内处理此案。被执行人感受到强制措施的威慑,在15分钟后就通过微信转账将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的成功执行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对找寻被执行人的不屈不挠,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