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雪 记者 胡容)“大江美蛙鱼头餐厨垃圾未按照《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执行,要求整改后,仍未执行。这次检查对该餐饮企业展开立案查处,根据《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24日,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执法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9年11月21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执法队对辖区餐饮企业检查时,发现大江美蛙鱼头餐厨垃圾交由非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对其下达整改通知。
然而,2020年4月22日,第三执法队联合环卫所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企业虽然与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了收运合同,但是通过对其收运台账的检测发现,其继续将餐厨垃圾交由非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对此,第三执法队现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其展开立案查处,根据《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采责令改正并预计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江阳区共1000多家餐饮企业,但只有五百多家餐饮与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了收运合同。
目前,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已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特许经营权,负责泸州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工作。希望各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委托公司处置并签订合同,开展正规消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净化环境秩序。
下一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加大餐厨垃圾的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微博、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动员街道、社区、物业公司、行业协会等力量参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