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 泸州一派出所原所长被判五年半

2020-05-29 14:48: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泸州江阳区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公开宣判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胡容)5月2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四川省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长祝波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江阳区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对被告人祝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祝波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祝波犯徇私枉法罪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祝波在担任泸州市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经辅警杨某介绍认识了王化钊,并通过杨某收受王化钊送予的7000元现金。之后,祝波与王化钊逐渐成为朋友。被告人祝波因与王化钊私交较好,祝波在王化钊等人开设赌场,殴打胡某,殴打姚某某、肖某某、陈某,殴打王某川、李某;李某某、李飞殴打陈某某等案件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明知王化钊等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对王化钊等人开设赌场案进行查处,仍授意或者同意承办民警对相关案件以调解结案,故意包庇不使王化钊等人受追诉。

2018年11月20日,古蔺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2019年7月12日,泸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化钊等人开设赌场将该案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5月11日,泸县人民法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化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相关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查,被告人祝波在本案中包庇王化钊等人实施的多起犯罪行为,纵容王化钊等人在古蔺县大村镇及周边地区形成恶势力,且持续时间较长;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上报过程中,故意不将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上报,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江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刘学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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