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稳就业保民生 江阳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0-11-05 19:22: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员工2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3.8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9日,杨某进入泸州一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职位是销售专员。

因经营原因,2019年5月起,公司未向杨某发放5月和6月工资共计2.3万余元。同年6月28日,杨某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同日,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载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2019年6月28日解除。2019年8月31日,公司向杨某发放2019年6月工资2652元,余下工资一直未发放。

2019年11月20日,杨某向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5月工资、6月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2020年1月2日,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杨某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7万余元。杨某不服仲裁裁定,遂起诉至江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江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向杨某发放工资的情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判决公司支付杨某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8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阳法院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大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化解企业和职工,相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工作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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