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江阳区法院:让14名农民工有“薪”过团圆年

2021-02-26 16:18: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肖则兰 任燕 杨益)“感谢江阳法院的及时执行,让我们在年前拿到了工钱!”“感谢已故老板的妻子和家人,主动承担债务,积极筹措资金,支付了我们的工资,因为她们一家信守承诺和善良,才让我们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团圆年。”这是江阳法院在2021年春节前夕执行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刘某对执行干警说的话。该案是一起涉及14名农民工工资,经过法院调解结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已故老板王某的妻子游某自愿支付原告向某、刘某因分包木工工程款67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游某是该案已故老板王某的妻子,两个小王是王某的子女,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查封了游某名下的营业房,期间,被告催款,游某偿还了工程款12.7万元,由于剩余款项无法及时履行,法院决定拍卖查封的营业房。在拍卖前夕,游某一家将剩余的工程款50万余元支付给了申请人,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案件执结后,原告及14名农民工在领到工钱时非常感慨,一是江阳法院多举措的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游某一家还算信守承诺和善良,并没有因是死者王某签订的合同而否定和赖账,而是积极配合和履行,游某一家对家里顶梁柱不幸去世而留下的债务不推诿、不拒绝,我们非常感动,知道他们一家的生活也不容易后,我们愿意放弃部分本金和利息。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诚信,是一种品格,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诚信,是一种责任,是人与人之间友好交往的前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江阳法院将陆续推出守信践诺的典型案例,以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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