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胡容) 12月28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沱江新城段(机场立交沿二环线经马鞍寺路一段、华美路一段、柏木溪一二段、和泰路一二段至况场街道河丰场)、况场高速收费站经转盘至和泰路口沿线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馆等;公墓、烈士陵园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通告还称:从2023年1月1日起,江阳区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如对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由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依职权批准。
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及时间范围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