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唐伟刚 李丽) “我来找司法所的同志,希望能帮我调解纠纷,解决我们社员群众的问题”。近日,江阳区方山镇云峰村四社社长来到方山司法所,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该社群众在土地承包上遇到的难题。
群众的需求就是调解工作的任务,接到群众诉求后,方山司法所和镇社会治理办立即联系当事人双方、云峰村村社干部及村民代表到方山镇人民调解室,开始着手化解这起民事纠纷。
据了解,承租人周某某承包云峰村四社2.8亩土地用于发展种养殖产业,并与云峰村四社签定了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费于每年的3月10日前支付,但今年租赁费用逾期未支付,且尚拖欠去年租赁费用5000元。云峰村四社社长为村民多次讨要租赁费用,但周某某认为自己存在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开,同时周某某认为云峰村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其经营场地,影响其正常经营,故不愿按时支付土地租赁费用,进而引发纠纷。
调解中,为避免矛盾激化,工作人员以法律法规、事实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为依据,经过长达2小时的宣传讲解、协商处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周某某于5月底前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两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无异议,并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起租地费用纠纷的成功调处,在群众心中筑起了一道法治维权的“安全墙”,也为全镇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