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不能”?江阳区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2023-05-18 17:24: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朱雨涵)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公里”。在执行环节,也可能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况,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不一定能拿回钱,因为有时法院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什么是“执行不能”?

段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行人周某相撞,致使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周某亲属向江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段某赔偿周某6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赔付义务,周某亲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江阳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经查询,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干警前往段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也未发现有他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法院依法对段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反复对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中,江阳区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并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周某亲属表示理解,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段某恢复履行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该如何防范“执行不能”呢?

江阳区法院提醒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借钱或者交易前,要对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做了解,随时掌握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偿还能力等。同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平台,查看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在人民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规避风险。

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可通过设立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

要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诉前或者诉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可以提供担保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者转移其财产,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加上一道高效的“保险锁”,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不能”。

要申请司法救助。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如申请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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