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闻问切”古道新用 巧力助推涉诉纠纷解决

2013-11-28 09:45: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消息(代玉)龙马潭区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将中医的“望、闻、问、切”基本功运用到案件的处理中,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都尽力保证解决矛盾化解纷争。

“望”而知之,察言而观色。在电话与双方联系以及送达诉状副本等过程中,细致观察当事人性格特点、情绪变化等外在表现认真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确定应对方案,做到制定对策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例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宋某金融借款纠纷案,与被告宋某的联系促使其愿意清偿自身借款,但因其另一案件担当保证人再无力偿还担保债务。法官转变办案方向,提出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促成调解当庭兑现244000元。

愿“闻”其祥,耐心倾听。在实际处理案件过程中,完整听取当事人的倾诉,把握其真实意图摸清来龙去脉,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大量拒交物管费用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绝大多数愿意缴纳物管费,但因物管公司做得不够好不反省自身,态度上的不积极导致矛盾激化。让业主充分表达宿愿看法,指出不足但不阻碍其宣泄不满。同时将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与物管公司沟通,建议其补正。这样充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小区的和谐发展作出努力。

事无巨细,重点询“问”、扼要询“问”。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的疑点、关键点进行认真询问。同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扩大询问范围以进一步了解,做到通盘考虑,有的放矢。何某、王某诉泸州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提出双方合作投资承建工程交付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被诈骗,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告出示的证据材料中的借条系被告方被逼迫情况下书写的。承办人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有针对性的向有关机关部门调查了解资金款项的来源与流向,教育原告撤回不当起诉。

“切”中要害,对症下药。在掌握当事人及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后,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以此为突破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努力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冯某诉余某等物件致人损害追偿权纠纷一案,虽源于天灾,但因双方妥善管护义务的缺失,最终酿成放置于楼顶的彩钢棚被风吹落砸死10岁孩童的悲剧。在街道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原告先行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46万元后诉至法院向承揽该彩钢棚工程的被告追偿损失。双方从心理上都觉得冤枉,承办人从感情上尽力安抚双方的情绪,从情理上激起双方对死者家属产生同情,从法律上释明所有人的看管义务、实际受益人“谁受益谁负责”的精神,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被告也在约定期限内兑现了145000元的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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