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试行“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2014-10-14 15:33:1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杨羽

四川在线消息(杨羽)为了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探索制定了《刑事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将“专家辅助人”分为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等专家辅助人,并区别于从检察专家人才库中指派专家辅助人的常规做法,试行从社会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并重点对主体资格、任职条件、启动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使专家辅助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其作出的专业意见为基础为准确指控犯罪提供技术参考和帮助。

今年5月,龙马潭区检察院根据该《办法》启动了“法医精神病专家辅助人”程序,办理了一起司法精神病鉴定争议案件。5月7日,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省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廖学东一行及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了该案庭审活动。

庭审中,“法医精神病专家辅助人”运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回答了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的询问,对一些如“酒精性所致精神障碍”、“酒精使用危害”、“精神分裂症”等专业性术语进行了详细阐释,并对两份不同结论的鉴定意见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该意见最终得到法庭的采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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