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酒店竟请求判赔1.2万元风水“大师”顾问服务费

2019-08-07 11:47: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熊兵 杨明康)“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10月,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受理了泸州某酒店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泸州某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11万元,而令人震惊的是该损失中居然还包括了1.2万元风水顾问服务费。

经查,泸州某酒店与泸州某企业于2017年11月签订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该协议名为合作协议,实为租赁合同,即由酒店租用企业开发的部分房屋投资新的宾馆。但因该房产项目当时未通过消防验收尚不满足交付条件,故协议中未明确交房具体期限。距离协议签订约10月后,被告开发的该房产通过消防验收并即时通知该酒店办理交接房手续,该酒店明确表示要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讼至法院。

该酒店于庭审中提交了其与风水“大师”蔡某签订的《风水顾问合同》及“大师”蔡某出具的已收到1.2万元顾问服务费的收条,且主动提供了“大师”的手机号码请求法庭联系核实该情况,意欲证明其为新宾馆的开业已开始进行准备工作并产生了实际损失。对此,一审法官认为,无论原告是否真的与“大师”实际签订了《风水顾问合同》并是否实际支付了1.2万元服务费,该行为均属封建陋习,违背社会良俗和社会公德,应径行驳回。同时,法院综合全案案情及其他证据的认定情况,对酒店诉赔的111万元损失全部驳回。

一审宣判后,该酒店表示不服,虽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酒店仍坚持上诉,近日泸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内容。

双方合作事宜尚未开始即已夭折,诉请赔偿巨额损失分文未获支持,“大师”蔡某必定未曾料到,原告可能也深感惊诧。其实,以德为则,以法为度,以信为本,方能合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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