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高晓莉)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更好地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泸州市诚达公证处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公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四川省公证协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证实务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焦流动,公证服务采取”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为主,尽量开展远程视频办证、预约方式办证和网络、电话咨询服务,原则上不外出办理公证,暂停上门公证服务。
2月9日,诚达公证处的党员公证员陈洪接到了一个焦急的当事人电话,经过详细交流后得知,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他负责一个占地面积近300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本来预计2月2日复工,但面临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近700名工人无法返泸复工,涉及的一期住房无法在今年5月按期交付,申请人所在的开发企业即将面临着巨额的延期交房赔偿金,急需固定无法开工证据。陈洪认识到这是一个因不可抗力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等情况,急需办理现状证据保全公证,立即向诚达公证处支部书记、主任唐正康汇报,唐主任在了解情况后做出了指示:开通绿色通道,党员同志带头出现场办理公证。
2月10日下午,诚达公证处支部书记、主任唐正康带领党员公证员陈洪,以及另外两名党支部的同志,一行四人做好防护赶赴申请人的施工现场,他们用脚步丈量了近300亩的施工工地,对现场无法开工的证据进行了记录。因为带了口罩,唐主任的眼镜上起了水雾;虽然陈洪家里还有嗷嗷待哺的孩子,但她不惧病毒;虽然疫情当前,但所有的党员同志并没有退缩。
此前,诚达公证处党支部就发出《倡议书》,号召党员同志坚定不移地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公证法律服务,勇担当、有作为,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这虽是一次寻常的证据保全公证,但在这个不寻常的时期,诚达公证处的党员同志们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党员先锋带头作用,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