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
公 告
(2020年第13期)
本院在执行工作中,以下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现我院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以下被执行人行踪以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抓获并查实或使该案执行到位的,举报人获得下列相应的悬赏金。
2020年3月19日
执行悬赏名单
爱心悬赏
保险悬赏
限制驾驶令
以上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且涉嫌拒执犯罪的,本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拒执犯罪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