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敦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督促自首公告。
一、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二、因特殊情况,本人可以委托家属、亲友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作出投案保证,及时归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视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
三、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违法逃匿、潜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缉拿归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不误时机,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窝藏、包庇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行踪、财产线索,政法机关将其捕获、追收其财产权益的,将按龙马潭法院悬赏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