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聂瑜)近日,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司法所通过“警民联调”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宠物伤人引起的赔偿责任纠纷。
事情起因是王某某带着女儿到陈某经营的长江商城家具门市闲逛,王某某没注意,被蹲在椅子上的小猫抓伤,报警后自行到大山坪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并打了狂犬疫苗等,花费医疗费用近4000元,要求陈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果,希望派出所和司法所能协助解决。
调解现场,王某某称在陈某店里被抓伤就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费用,陈某则称猫是野猫,不是自己饲养的,且是王某某女儿逗猫造成的受伤,不可能承担全部费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向陈某指出,作为商家,有保障店里顾客安全的义务,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某作为成年人,也有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各承担一半责任,达成一致协议。
近年来,小市司法所立足岗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力争矛盾不上交,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