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拒执风险告知书后,他来了

2021-09-13 18:14: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晓枫)“您好,请问是陈法官吗?”

“我是陈法官,你有什么事情?”

“我是邓某某,昨天收到了您发出的风险告知书,现在正在从宜宾赶过来,专门向您说明情况。”

上文所说的一幕,是龙马潭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发生的事情。四川某物资公司申请执行陈某、邓某某、曾某、昭通市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对陈某、邓某某名下的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向人民法院交付车辆。到期后,二被执行人拒不交付车辆,经执行法官审查,该行为已经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罪,随即向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收到风险告知书的邓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主动到人民法院说明暂时无法交付车辆的情况,并提供了昭通市某商贸公司的财产线索。鉴于上述情况,经与申请人协商,执行法官决定暂缓对邓某某车辆的执行措施。

近年来,我省司法机关对于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2020年12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七款之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即符合刑罚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刑事犯罪。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已经判处拒执犯罪50案55人次,在这一高压势态下,涉嫌拒执风险告知书的效果进一步凸显。本案中,被执行人邓某某收到人民法院责令交付车辆的裁定书后拒不交付车辆已经涉嫌拒执犯罪。但惩罚不是目的,刑罚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最终手段应当保持适度的谦抑性。人民法院再次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即是表明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更是给被执行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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