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绍武)近年来,龙马潭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促进执行质效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双提升。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龙马潭法院执行法官用足用活用尽执行举措,仅15日即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240余万元。
据悉,2021年,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经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胡某退还购房款2461475元,并自2021年4月18日起按每天300元向胡某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该置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某置业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冻结了该公司的资金往来账户、网络资金以及相关财产。为确保案件高质量执结,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某置业公司代理人,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等。
在得知公司资账户被冻结后,担心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其他项目工程,某置业公司代理人联系执行法官,承诺立即向申请人胡某退还购房款。不日,某置业公司便将260余万元案款交至法院法院一案一账户,案件执行仅15日,申请人胡某便收到了该笔案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领取案款那天,申请人胡某将一面写着“严格执法,为民分忧;办案高效,成果显著”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激动地说道:“太感谢你们了,15天这么短的时间收到购房款,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