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法院:教你如何提升“执行不能”的风险防范意识

2022-06-28 12:53: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文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途径。可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的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在现实中依然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学会正确面对“执行不能”案件所处的局面。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案件是指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如何认定“执行不能”

经人民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也缺乏履行义务的收入能力,即为“执行不能”。比较典型的情况如: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也无财产的;3、被执行人有少量收入,但欠下巨额债务,同时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4、企业停止经营,资不抵债等。

案例:

因租赁合同纠纷,龙马潭法院判决胡某某应偿还孙某某租赁款157500元。胡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孙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某某躲避执行,龙马潭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同时将其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异地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月4日,龙马潭法院对胡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宣判,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已扣押到位的胡某某车辆经与首查封法院协商后龙马潭法院取得处置权。经网络拍卖,以50400元价格成交,但仍无法将该案案款还清,胡某某本人也暂无履行案款能力,该案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如何提升“执行不能”的风险防范意识?

“执行不能”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风险。应树立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

在交易过程中,要有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不盲目追求高额利润;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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