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法院:集中审判三起拒执罪案件

2022-06-30 17:26: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文雯)6月30日上午,龙马潭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三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在这里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区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最终,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犯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骆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一:擅自收取法院冻结的租金

在吴某某、金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但二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冻结了其名下位于龙马潭区某处门市、江阳区某处门市的租金后,仍先后三次擅自向龙马潭区某处门市的租户收取租金30500元;2021年6月,陈某某向其名下所有的位于江阳区某处门市的租户收取租金438000元时,被租户以收到法院冻结租金的法律文书为由拒绝。其后,执行法官将二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王某某、陈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将收取的租金缴至法院。

案件二:借用他人银行账户隐匿财产

在林某某申请执行任某、泸州市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法官向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任某拒不履行义务。经查,任某在法院执行期间,明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仍通过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供自己收支使用的方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且在近一年内均发生了大量的银行流水,其后,执行法官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任某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

侯某某申请执行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法官向骆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骆某某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骆某某的微信账户在2020年6月、2021年9月分别有超过2万元、5万元的流水,却并未用于偿还债务,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骆某某对其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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