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法院:处理一起房屋租赁起纠纷

2024-10-25 17:20:3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田永杰)“被告必须支付我六个月房租,这是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你房子漏水损坏我的商品,你才应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这一幕发生在龙马潭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赔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2021年,原告将自建房屋及彩钢房出租给被告作为布料商品加工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023年7月,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检查发现,彩钢棚属违法搭建,且自建房屋属于民用建筑,不符合办厂条件,通知原告限期拆除彩钢棚,被告限期搬离租赁房屋。加之因彩钢棚漏水,导致被告加工商品打湿损坏,造成被告经营损失,故被告未结清租金便搬离租赁场所。原告经催要租金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也对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提起反诉。

“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实质化解纠纷,甚至还可能激化矛盾,埋下不必要的隐患。”承办法官梳理全案证据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根据掌握的各自诉求和真实意图,寻找解决问题平衡点,分别进行沟通。就争议焦点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证据,引导双方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最终,原、被告也体谅彼此的困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原告的租金和被告的损失相抵,互不找补,被告腾退房屋,原告退还押金。

关乎民生无小事,法槌起落定纷争。龙马潭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矛盾解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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