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又现“新猫腻” 泸州市民购房置业要当心

2019-02-21 12:01:42来源:泸州新闻网编辑:魏杰

只要是市场,有买卖,就难免有陷阱,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虚假广告、样板间陷阱、内部认购造势、定金陷阱等,让购房者防不胜防,从而引发了不少的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尤其在市场进入调整期的当下,购房者更需谨慎个别楼盘项目设置的一些销售陷阱,特别是一些随着市场发展推陈出新的“新猫腻”。

意向合同要慎签,定金可退也需留心眼

开发商往往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打广告积累客户。有的购房者看到广告以后,就去询问,开发商不想这些客户流失,便以种种“优惠”条件,诱使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之类的购房意向合同,收取定金;并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约定一些事项,如:购房者不在开发商指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不仅有权将其认购的商品房销售给其他人,而且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常陷于被动局面,遇到难于接受的条款时,很难提出要求或做出取舍。

因为定金造成的众多购房纠纷,让不少购房者对交定金颇为敏感。因此当前泸州楼市多数楼盘在争取客户签认购协议书时,都特别强调“定金可退”,表面上是给购房者一个选择的机会,而购房者并不损失什么,也没有后顾之忧。而实际上,定金退虽然要退,但有时候难免易交难退,购房者难免会遇到楼盘项目多次推延开盘时间、买卖不成后销售人员找各种理由迟迟不退定金等情况。如此一来,购房者少则一两万、多则数万甚至上十万的定金,往往好几个月都会被开发商无偿占有。

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消费者最好选择不签认购书,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即使签认购书,也需写明如果买卖不成,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退还定金;同时注明退还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赔偿等细则。

广告、承诺不轻信,写入购房合同才算数

虚假宣传广告可谓商品房销售中最普遍的一类,其中售楼书便是开发商为宣传楼盘所做的最基本的广告,售楼书中所展现的优质户型、完备的配套设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及优美的绿化环境等,尤为吸引购房者。可往往收房时、入住后,购房者才发觉这些美好画面都只是海市蜃楼。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要被售房广告迷惑。夸大美化居住环境,打造虚假水景概念、绿化概念、花园概念、交通概念,这些都是开发商司空见惯的伎俩。但在合同签订的前期,购房者所能看到的,只是广告宣传,包括宣传资料、沙盘模型等等。而这些宣传资料、沙盘模型,都是开发商为了促销而进行的“效果”设计,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常常将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弄的很大。这给购房者尤其是习惯而且喜欢形象思维的女性购房者第一印象,就是这里的环境很美。这些对居住环境的描述,只要不写到合同中,今后这种宣传假如不能兑现,很难要求卖方对此承担合同责任。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楼书、沙盘以及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搞清楚。不管售楼人员给你什么承诺,不写入购房合同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别被精装修迷惑,两个样板房版本要分清

体验样板房,就是体验未来的居家感受。因此,迫不及待的购房者往往都青睐于观看体验样板房。但看起来亮丽奢华的样板房却很可能隐藏着实际房屋的诸多瑕疵。

实际上,样板房往往是经开发商精心加工改造过的,在这种精致装修的掩护之下,实际房屋空间上的不足,功能布局上的不合理,以及采光、通风上的缺陷等真实情况很难反应出来。越是精美的样板间,有可能与交付房存在越大的差距。

业内人士表示,样板间往往存在面积以大充小、家具瘦身、高价配饰给样板间增色、没有管线等妨碍空间的物品、没有门镜子还很多、样板间永远不关灯等常见的一些现象,其中自然猫腻不少。一些开发商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面附补充约定,说明样板间不作为实际房屋销售标准,而是以最终实物为准。作为消费者此时应提高警惕,很可能自家的房屋与样板间差别很大。为避免吃“哑巴亏”,在购房时可以提出要求和开发商做明确约定,今后实际房屋和样板间什么是一样的、什么是不一样的,可作为购房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进行明确。

2018年7月,泸州市质监站与市房管局联合制定发《关于成品住宅样板房及材料展示间设置要求的通知》,明确了成品住宅样板间设的置要求,样板间是什么样,以后交付给业主的房子就是什么样,不能有任何差异。与此同时,市场上同一个项目、同一套户型,也出现了交付样板间和体验样板间两个不同的样板房版本。

针对这一变化,购房者看房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千万别忽略了细看交付样板间,同时仔细看看购房合同,一一对照,谨防被忽悠。(记者 屈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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