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程刚)近日,胡某借口可以不需学习和考试就可以办理本应通过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而骗取他人钱财,被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利用被害人陈某向其询问是否可以帮忙办理驾驶证之机,于2011年3月期间,在泸县云锦镇借口可以不需要学习和考试就可以办理驾驶证,骗取了被害人陈某、姜某、徐某、杨某、任某等人的信任,诈骗五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00元。
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可通过关系不用学习和考试就能取得驾驶证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6500元,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胡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退还了大部分赃款,且被害人对事发的起因亦有一般的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酌情减轻情节和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和考察,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