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率先建立“两金”管理办法 矛头直指欠薪

2013-04-25 15:49:0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陈雪梅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田耘)近日,为规范建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泸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泸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和《泸县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既确保了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又确保了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提高了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处置欠薪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泸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中,规范了保证金的管理、支取、退还程序,明确了支取保证金的情形,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主体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额度按工程合同价款5%收取,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了保证金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办理相关备案、开工许可;同时,制订并完善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按月发放制,规范了建设施工领域中的劳务发包和分包,禁止将劳务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班组长”等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

而《泸县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有效处理劳资纠纷,妥善解决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主要用于因为企业主拖欠职工工资而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职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每人垫付额不超过泸县最低月工资标准。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作为特殊的专项资金,列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垫付后难以收回的,可以由县人社部门通过诉讼方式向企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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