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商晟)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是该院新成立的少审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一次不同往常的案件开庭——法官、公诉人、书记员、未年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成年家属等围坐于一张圆桌,不像是法庭审判,倒像是在开“家庭会议”。这是该院首次启用“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生于1995年11月8日,因父母离异自幼跟随奶奶长大。2012年7月30日晚,黄某(已判)、张某(已判)到一网吧门口,将失主陈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神鹰牌踏板摩托车盗走。几天后,经韩某介绍将该摩托城卖给了被告人李某,李某明知该摩托车系赃车而予以购买。
考虑到李某是未成年人,且家庭困难,泸县人民法院决定启用人性化的“圆桌审判”代替传统的法庭设置模式,法官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指定辩护人、李某的舅舅处于同一桌面来进行法庭审理及教育矫治。
“我认识到错误了,今后我再不贪小便宜,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蔡某某低声说到。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教育感化等程序,被告人蔡某某诚心悔过,认罪伏法。并通过法官做工作,被告人蔡某某的舅舅同意加强对其进行监管,并提供一份工作给蔡某某,使其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最终,泸县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李某系未成年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系初犯,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监护条件等方面综合进行考量,决定对其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