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实行银行代收社保 每月5日前须足额存费

2014-02-17 09:09: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消息(王莉)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的征缴行为,强化基金征收和安全,方便参保单位,从2014年1月起,泸县社保局全面推行银行代扣征收方式。

按照有关要求,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应当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以前保证在账户内存有足额的缴费资金,以确保社会保险费能足额代扣;因账户没有足额的缴费资金代扣未成功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承担欠费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代扣成功的参保单位每月到扣款银行获取银行扣款凭证(回单),作为缴费依据,原则上不再到社保局打印基金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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