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梅关蕊)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最高要求和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部署,泸县在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上下功夫,除按建制镇(街道)分别设立食药监所外,率先实现每个食药监所至少2名行政编制人员的配备要求。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在人。泸县将人员配备,监管队伍打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为保证将省政府“建好监管队伍 落实人员配备”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泸县狠抓三项工作,一是逐镇(街道)反复走访调研,收集意见信息,提出具体方案;二是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复汇报,争取领导重视,获得最大支持;三是与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反复磋商,多次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经县编委会2015年第3次全体会议审定,根据各镇现有行政编制情况,对各镇分别增加1至2名行政编制,并对各镇分别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保证1名编制、1名专职人员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使基层监管力量得到有力补充,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