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泸县倾力打造人民满意人社

2017-07-04 11:28:1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友洪 曾佐然)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务实创新、不断开创人社工作新局面。自2010年成立以来,连续7年获得“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泸县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先后荣获“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泸县先后荣获“全省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工作先进县”、 “全市双创工作先进县”等多项荣誉,局机关被评为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四次被县委评为“四好领导班子”。

铺筑民生路 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双创工作受好评。探索建立了“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园”、“农民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成各类孵化基地6个,各类孵化载体面积达到59000㎡,吸纳157个创业项目入驻。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000㎡。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园作为泸州市流动现场会参观点,创新创业工作获省、市好评,连续两年荣获全市“双创”工作先进县。

创新开展技能培训获肯定。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定单式”培训,采取滚动教学、农民夜校等方式将培训班办到社区、村、社,对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进行考核,创建“把好五关”的创业培训评估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市推广。

公共就业服务在全省推广。制定《泸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运行考核(试行)办法》,统一规范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经办流程,得到市局肯定并在全市推广。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入库和转移就业实名登记入库,登记覆盖率达97%,此项工作在全省推广,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先进县称号。

编织安全网 社会保障工作亮点纷呈

城乡居保试点全省领先。泸县2009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先行先试填补空白。2011年7月全县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率先从制度层面上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实现财务和业务无缝对接,建立完善收支有序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全省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蓝本。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基金存款期限,实现了基金支出和基金保值增值“双保障”。截至目前,泸县城乡居保基金结余3.8亿,全省领先,获得了省厅领导高度肯定。

基金安全监督工作经验全省交流。首创待遇领取公示制度,实行死亡零报告制度,强化资格认证制度,落实部门协查、数据比对制度,把好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关。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推动社会监督,对生存状况、定点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情况、对死亡冒领、违规套取医保资金等情况全方位开展社会监督工作。实行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构建服务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2015年5月,泸县基金监督工作在全省社保基金监管培训上作经验交流。

征地农转非参保工作获人社部肯定。根据征地时间,分类实施,将泸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国土、公安、社保等部门协同配合,规范参保流程。在现行政策下,实行统一征地、统一预算、统一缴费。2017年5月,泸县工作经验在全国社会保障工作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副司长董英申同志肯定批示,并交征地社保处调研。

严把人才关 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强化人才引进工程。围绕建设“人才强县”目标,五年来,通过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480余名,事业单位人员4000余名,直接考核引进事业单位人员 500余名。从2015年起,面对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274人,事业人员239人。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16人,聘用13人。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文件精神,完成437人晋升副科级的审批。创新考核办法,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力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为省市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提供经验。

首创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审。为促进民间艺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了泸县民间艺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科学制定了民间演艺人才职称评价体系。目前,申报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杂技魔术等七大类型初级民间艺术人才职称共207人,184名民间艺人获得了专业技术职称。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得到了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吴靖平,省文化厅厅长郑晓幸的肯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率先成立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率先建立“两金一制”,在全省率先落实欠薪应急周转资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订并完善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欠薪治理体系。

倾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川科瑞德制药有限公司创建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在全市建立首个标准化仲裁庭,在全县20个镇、街道和44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在13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全市率先实现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2017年3月,创建“省级示范仲裁院”成功通过省人社厅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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