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多措并举建设生态美丽沱江

2017-10-24 16:24: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曾佐然) 10月23日,泸州市沱江流域综合治理暨沱江河长制工作现场会在泸县召开,推广泸县建设美丽沱江经验。

沱江是长江的一级支流,从泸县海潮镇傍境而过,至泸州市管驿嘴汇入长江,泸县境内流长24公里,其一级支流有濑溪河、海潮河。今年以来,泸县坚持河长牵头、上下联动、长效治理、全民共治,强力推进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沱江河长制。截止目前,累计投入资金近5亿元,建成截污干管28公里,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28个,配套管网50余公里,强力推进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突出“联治” 四级联动建设美丽沱江

泸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的泸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总河长和河长办。县内20条主要河流中7条重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河长由县“四大班子”领导担任,各镇(街道)成立了相应机构,村社落实了具体人员。其中,沱江由县长和一名副县长担任河长,确定沱江流域县级河长17名,镇级河长45名,村级巡河员93名,社级保洁员131名,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泸县印发了《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总河长办18个成员单位职责和县内20条主要河流的牵头单位。编制完成了沱江及其流域内15条河流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制定了沱江、濑溪河、九曲河和马溪河4条主要河流2017年四张清单,形成了《环境保护专题报告》,推进沱江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泸县强化县域联动和区域协作,实现联合治理全覆盖。按照“河面漂浮物支流不进入主河流、上游不进入下游”原则,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县、镇、村、社四级干部联合开展河道清理集中行动。投入70万元购置两艘专业打捞船,负责县城范围内九曲河、濑溪河河道保洁工作;投入30万元设立了12个河道视频监控站点,对濑溪河等重要河流出入境断面和重要节点实行实时监控。泸县与九曲河上游的隆昌市、濑溪河上游的荣昌区建立协作机制,区域联动、合力共推。9月在荣昌区召开了渝西川东8区县河长制工作专题协调会,10月在泸县举办了泸县、荣昌、大足三区县政协保护濑溪河助推会,促进流域治理和河长制工作协同推进、共商共治。

突出“全治” 全域治理建设美丽沱江

泸县强化源头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低排低耗产业。先后否决了丝丽雅等6家工业企业落户濑溪河流域;关闭淘汰了中油金诺10万吨机焦生产线和兴盛纸业等工业废水排放大户;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52家,泸县巨星兴旺和泸县天泉牧业2家大型生猪养殖场已签订搬迁协议,关闭搬迁补偿资金将达5600万元。

泸县强化治理硬件基础,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1.8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39个,日处理能力近3万吨,率先在全市实现一级场镇全覆盖,在沱江濑溪河流域实现一二级场镇全覆盖。委托泸天化麦王汇兴水务公司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实现了规范化、智能化管理。今年,全县投入3500万元,在全省率先启动提标改造,对方洞、喻寺、嘉明、牛滩和得胜5个一级场镇,从一级B标提升到沱江流域排放新标准(地表水Ⅳ类)。强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投资约1.8亿元建成28公里截污干管,目前每天输送近1.4万吨污水至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投资7000万元建设城西雨污管网提升工程,全面竣工后,城西片区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将全部接入截污干管。投资5000万元,对全县17个镇、14个二级场镇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或新建,现已完成80%,建成后全县镇(街道)污水收集率将达80%以上。强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建成县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个、中型垃圾压缩中转站1个、环卫保障基地1个、地埋式压缩垃圾库22座,聘请专(兼)职保洁员1400余人,城乡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0%以上。

泸县深入实施“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工程。狠抓河道卫生整治,投入487万元,对濑溪河上4艘餐饮娱乐趸船予以取缔,恢复河道及坡岸生态环境;投入550万元,清捞河面垃圾和水生漂浮物。狠抓砂石堆场整治,对沱江4个违规占用河道的砂石堆场进行转运清理,对岸线进行生态复绿。狠抓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排查出的21个不达标排污口进行了彻底整治。狠抓企业排污整治,对30余家小酒厂实施污水转运处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了沱江流域的水生态、水环境。

泸县严格落实“水十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全县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4起,处罚金额656万余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倍。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案件22起。加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完善备案项目197个,整顿规范项目26个、淘汰关闭项目3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率达100%,有效促进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突出“长治” 常态长效建设美丽沱江

泸县健全河长制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河长联席会议、河长巡河等制度,建立河长制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沱江流域综合治理投入力度。截止目前,全县已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近1000万元,其中沱江河长制工作经费近600万元,有力保障了沱江河长制工作的持续开展。

泸县坚持预防为先,及时修订完善《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增添应急设备,组织专业队伍及时评估风险,早发现、早整改,确保环境安全。实施应急工程,投资500万元增加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有效防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污水直排造成的环境风险。

泸县严抓督查考核,将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沱江河长制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由总河长办定期组织督查,及时通报问题,跟踪整改落实,从严逗硬考核。截止目前,共印发督查通报11期,开展巡河督查168人次,发现问题72个,整改70个,整改达标率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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