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智 代凤伟) 近年来,泸县医疗保险以维护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导向,切实回应社会民生对医保的需求。2017年全县城镇职工参保43889人,完成目标任务39000人的112.5%,征收基金12000余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969910人,参保率98.39%,居全市第三,征收保费总额13673.3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5.02%。医保基金征收平稳,民生目标全面完成。
实现医保政策广覆盖
依托传统媒体,抓好主体宣传点。积极利用局网站作为宣传解读医保政策的重要平台和主阵地。建立医保基层业务工作QQ群,24小时在线解答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工作疑惑。设立咨询电话2部,累计接受咨询620余次。
印制宣传画册,普及社会宣传线。悬挂横幅23幅、摆放展板 15个、张贴宣传海报8000余份、发放政策宣传单(画)15000余份,组织镇、村、社干部深入镇(街道)辖区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学校、医院等区域现场宣传,累计现场解答群众政策咨询1340余次。
拓宽宣传渠道,扩大群体宣传面。率先推出“互联网+医保”便民服务新模式,群众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即可查询了解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相关业务,公众号自今年5月推出以来,累计关注人数5730人,访问人次10522人次。
推进医疗扶贫见实效
经费保障“夯基石”。在医保系统中实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县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45079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150元/人•年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共计676.18万元,参保率达100%。对2014、2015年已退出的贫困人口,实行医保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扶持政策,县财政足额补缴2017年商业附加险,2018年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
医保兜底“零支付”。截至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32525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8617.2万元;门诊就医131933人次,医疗总费用708.5万元。通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扶贫附加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顺序实施报销、减免后,个人自付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实现医疗扶贫“零支付”待遇。
县外救助“保低控”。积极协调配合县卫计局、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文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转诊的县域外住院医疗自费费用控制在30%以内,对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确保其不因病返贫。
加强基金监管成常态
协议管理规范化。统一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纳入协议管理。今年与67家协议管理医疗机构、103家定点药房、59家诊所、1021家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并及时开展了现场评估、公示等后续工作。
部门联动有效化。今年5月,县人社局联合民政、卫计、食药监等部门对全县4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扶贫专项治理检查,涉及参保人数1056人;6至7月,联合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对全县103家医保定点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为期一个多月专项检查;7至8月,与龙马潭区医保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对涉及违规的36家医院进行见面约谈,及时追回违规金额136万余元;8月中旬,协助市医保局对我县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共查处5家定点医院,及时追回违规金额80余万元。
监管稽核常态化。今年,共稽核定点医疗机构361余次,收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报告264份;对229家有违规操作和挂床住院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拒付统筹基金234余万元;扣除229家次医疗机构不合理报销费用和总控扣款费用共计1370余万元;调查处理医疗机构229个,分别给予约谈警告和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在全县通报批评;14家定点医疗机构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一个月,1家定点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