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为车祸致残无法执行的青年送去紧急救助金

2018-02-11 10:50: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呼斌) 家住泸县石桥镇银朝村三十岁出头的赵某,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除了勤劳的父母还有一个贤慧的妻子和一双不足10岁的可爱儿女。但是2016年发生在广州中山市的那场车祸,不仅中断了他和妻子的打工致富之路,也让他的家庭陷入了困境,成为因病返贫的精准扶贫户。

赵某因为车祸受伤导致精神障碍,被评为二级残疾,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妻子刘某被广州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指定为赵某的监护人。赵某因车祸产生医疗费25万余元、护理费1.5万余元,最后经法院判决需由肇事者王某赔偿约20万元。王某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被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因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赵某向广州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一方面王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赵某的巨额医疗费用还未有着落,赵某需要人贴身照顾、赵母又因劳动摔伤了腿无法动弹,只能在床上静养。面对这样的困境,赵父一筹莫展,无可奈何,但这一切都在泸县法院副院长王恩鑫带案下访后有了改善。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王恩鑫积极安排干警主动与广州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接,了解案件的情况,协助赵某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根据今年泸州市出台的《将遭受犯罪侵害、民事侵权致残人员纳入残疾人“紧急救助金“救助的实施意见》,多方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材料,向县政法委汇报,最终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县、市残疾人联合会。

经过多方努力和积极奔走,近日,赵某收到了广州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金6万元,同时还收到了泸县法院为其争取的紧急救助金1.2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万元、县级资金0.2万元),共计7.2万元。

据悉,这是泸县及泸州市发出的首笔紧急救助金,拓宽了遭受犯罪侵害、民事侵权致残人员的救助渠道,缓解了生活压力,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为赵某送去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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