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执行联络员助力“龙城利剑”假日攻坚

2018-05-01 13:22: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曾万军 罗永霞)为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泸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机制,在案件执行中,发挥全县312个驻村辅警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负责联络和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充当执行一线“侦察兵”。

执行法官与执行联络员李均汇合

4月30日上午8时45分,泸县法院“龙城利剑”1组以雷霆出击之势,赶赴立石镇渔塘村。10点整,“龙城利剑”1组到达立石镇街上,与作为该村驻村辅警的执行联络员李均汇合。并在李均的带领下,快速到达鱼塘村。由于李均提前联系了被执行人秦某在家中等待,执行法官顺利找到秦某。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秦某交谈

2016年,秦某驾驶摩托车将谭某撞伤,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泸县人民法院审理,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外,秦某还需支付谭某2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秦某未履行。法院在执行过程钟,秦某曾因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被司法拘留了15日,随后秦某仍因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未履行。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秦某名下的银行卡有存款或有不动产,为穷尽执行措施,保障申请人谭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秦某家中进行搜查。

执行法官宣读搜查令

执行局干警在被执行人秦某家中开展搜查工作

面对秦某,执行法官向其讲明来意,并出示搜查令,对其自建的平房开展搜查。有序开展搜查工作的同时,执行法官与秦某交谈起来,告诉其应换位思考,主动履行义务,执行联络员李均也间歇开导秦某,让其配合执行,并见证搜查过程。经过近40分钟的搜查,在秦某家中搜查出4张银行卡、1本机动车登记本(摩托车)及购买发票,无现金。秦某表示4张卡均是妻子的名字,摩托车是自己预付了1200元用于外出挣钱的。为查明银行卡的金额和摩托车付款的真假,执行法官向秦某告知将银行卡和机动车登记本带回法院进行调查,并让其在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扣押裁定送达回证上签字。作为搜查见证人,执行联络员李均也在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上签字确认。

执行联络员李均作为见证人在扣押清单上签字

经过与执行法官的交谈,被执行人秦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因家中的确困难,也只能支付部分案款,根本无法承担全部。而申请人谭某在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等级,家中也很困难。下一步,泸县人民法院将对搜查到的银行卡进行查控,并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秦某的财产线索,视情况对申请人谭某开展司法救助。

通过执行联络员李均的事前的联络和沟通,被执行人秦某在搜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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