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面临司法拘留,一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义务

2018-05-01 13:32: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毛启军 汪红燕)4月29日,因多次拒绝到法院协助执行,家住隆昌的叶某海被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拘传回法院,面临执行法官做出被司法拘留的决定,叶某海终于要求与申请人叶某芳进行协商,最终当庭兑现案款,使成功执结该案。

2016年7月30日,被告叶某海驾驶运输型拖拉机与同向行驶的由叶某芳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叶某芳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叶某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叶某芳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泸县人民法院一审后,隆昌保险公司向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提出的,叶某海驾驶车辆超载免赔10%的上诉申请,2017年9月18日经(2017)川05民终75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叶付海支付赔偿金43522.98元。叶付海因不满二审判决,到期拒绝向叶贤芳支付赔偿款。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叶某海出示据传令票

4月29日,泸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利剑”之假日攻坚行动的首日。上午9时50分,叶某海在隆昌高速路口被执行法官拘传至法院。因仍拒绝履行(2017)川05民终757号民事判决书,承办法官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随后司法警察将其带到医院体检,面临即将被送到拘留所,叶某海产生了惧怕心理,要求主动与申请人叶某芳协商,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叶某海支付申请人叶某芳4万元,并当庭兑现,余款申请人叶某芳自愿放弃。同时,被执行人叶某海缴纳罚金2000元和承担执行费685元。

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交给申请人叶某芳

看到申请人领到到案款后开心的样子和被执行人最终积极配合执行,承办法官觉得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当日下午2点35分,历时近5个小时,该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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