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段秀君)泸县检察院收到来自县环保局的书面回复,对于检察机关建议查处濑溪河禁养区内违规生猪养殖事项已予以妥善处理,标志着该院成功办理了2018年度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2月,泸县检察院接到线索称某生猪养殖场位于濑溪河禁养区内,其养殖行为对河道的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隐患。
据调查了解到,唐某某,重庆人,2016年入伙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位于泸县方洞镇雨锋村一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40亩,总共5栋猪棚约10000平方米,2017年7月还养着900余头猪。该养殖场建成后,由于安全、环保设施等原因,一直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未获得任何审批手续。虽然养殖场也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但仅仅只是采取干湿分离措施,将干粪打包堆放于厂区内的一块空地上,尿液进入修建的两个化粪池(每个约200立方米)内。该养殖场既没有履行相关经营手续,也未向当地政府备案,并且位于县行政区划内的河道两侧向外延伸100米的禁养区内。
承办检察官认为,唐某某的养殖行为对河道周围的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损害危险,遂将该案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
县环境保护局、农林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察院机关,成立工作组展开深入调查,对唐某某的违规养殖行为进行了处罚。该养殖场现已完成生猪处置,完成关闭,濑溪河生态环境隐患得以解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