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黄荔佳 段秀君)近日,泸县检察院对一起“老赖”拒不执行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某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7年5月6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某诉肖某某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肖某某偿还赵某某180余万。判决生效后肖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未按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个人财产状况,且拒不交付查封的个人财产,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8年1月24日,泸县人民法院以肖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8年4月27日移送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5月15日,该案在泸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评议,泸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作为泸县近五年来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该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泸县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均派员旁听庭审。该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历时仅18天,庭审过程实现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体现泸县法检两院贯彻落实轻刑快办、庭审实质化要求的进一步联动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