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检察院“三提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2018-07-04 18:50: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消息(熊欣 段秀君)为进一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泸县检察院认真分析研讨,着力提升干警责任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提升责任意识。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再警醒再深化。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全体干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清醒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在考核问责机制上再强化再完善。将社会评价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社会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干警进行单独约谈,做到奖惩分明,责任到位。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广大干警不仅要深刻领会社会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还要在访民情工作中,把社会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这个“灵魂”摆在突出位置,让群众知晓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认真收集群众诉求,针对问题限期办理,及时回复,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民办实事取信于民,提升群众满意度。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机关公信力。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真诚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与检察业务有机结合,在询问或讯问等办案流程结束时,可灵活采用“一对一”谈话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宣讲社会评价工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其积极有效参与社会评价工作,支持检察工作。三是在走村入户过程中,适时向群众宣讲检察职能和工作成效,向其发放印制有检察机关职能介绍的连心手册等宣传资料,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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